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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4    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工业和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年至2020年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工业企业、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暂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

  二、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且账证健全、核算规范的工业企业、物流企业出现年度经营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亏损额度内相应年度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办理。

  三、工业企业、物流企业下列用地,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不能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用地;

  (二)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用地;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关闭、撤销的用地。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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